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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三起走私大案

1999-04-16 来源:光明日报 刘希全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5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三起走私大案的终审结果,9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台湾省“永载鸿7号”渔船船长林镜川伙同3名船员,于1997年7月受不法分子雇佣,利用船上暗仓装载37袋假人民币,从台南市安平港向广东境内偷运时,被我边防缉私艇截获,共查出偷运的假人民币面值为7300多万元。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走私罪判处林镜川死刑,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余同案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台湾省居民李惟,1998年2月从内地不法分子处购得假美钞6万元,企图从广州市白云机场离境偷运香港时被查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走私假币罪判处李惟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香港居民谢依明、萧燕珊、萧燕萍、王少琴4人,1998年1月受人指使,在行李中间夹带黄金128千克,乘飞机从香港抵达山东省济南机场,未作申报企图蒙混过关时被查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分别以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谢依明有期徒刑7年,判处萧燕珊、萧燕萍有期徒刑各5年,判处王少琴有期徒刑4年,4人还分别被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上述各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分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对林镜川案进行死刑复核,依法核准了对林镜川的死刑判决。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三案进行了宣判,林镜川在汕头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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